为充分发挥信阳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功能,规范秘书处的工作程序,保证秘书处日常工作的科学化,特制定秘书处职能及秘书处人员职责。
第一条 秘书处设置
秘书处是信阳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对委员会负责。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组成。秘书长在信阳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的领导下,主持秘书处工作。
第二条 秘书处职责
(一)拟定校学术委员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落实信阳师范学院学术委员的各项决议;
(三)受理有关我校知识产权纠纷和涉及学术规范事宜,提请学术委员会审议;
(四)负责对外宣传。根据学术委员会提供的材料,起草文稿,统一对外发布;
(五)负责学术委员会与委员的沟通,协调开展工作;
(六)组织学术委员会的各项学术活动和日常工作;
(七)承办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秘书长、副秘书长职责
(一)拟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协调学科委员会和教学单位分委员会开展工作;
(三)处理相关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条 工作人员职责
(一)认真及时地完成上级分配的工作,在工作和活动策划中发挥创新意识;
(二)做好每次例会的会议记录,登记会议出勤情况、汇总会议结束后的意见及讨论结果;
(三)负责与委员的沟通与联系;
(四)负责各项活动的后勤工作,如资料收集、场地布置、秩序维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