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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百千万创新驱动助力工程实施方案
时间:2017-11-10 15:50:34  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河南省百千万创新驱动助力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中西部科技创新高地,面向产业集聚区和企业科技需求,充分发挥科协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学会专家荟萃的优势,推进科技与经济对接、创新成果与产业对接、创新项目与现实生产力对接,助力我省产业集聚区和企业创新发展,为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贡献力量。

二、目标任务

通过创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市、示范县和示范学会,引进全国学会和专家,组织全省学会和专家,计划三年内共促成百家学会的万名科技专家对接服务千家产业集聚区和企业,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破解一批产业集聚区和企业科技难题,转化一批科技创新成果,培育一批企业技术创新团队,促进一批企业效益明显提升,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以点带面,促进我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我省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推动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

三、实施原则

1.需求导向。瞄准我省产业和企业科技需求,关注科技工作者科技成果转化意愿,强化需求导向,增强科技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公益先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协和全省学会要切实增强公益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努力为企业送人才、送技术、送成果。

3.市场驱动。积极支持学会或科技人员与企业按市场机制签订科技合作协议,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实现互利共赢,带动更多科技工作者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

4.突出实效。坚持求真务实的精神,以突出实效为方向,积极推动签约项目的落地完成,确保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5.示范带动。通过示范市、示范县(市)和示范学会的创建,打造一批科技创新高地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优秀学会,带动全省创新驱动发展。

6.动态管理。省科协、省财政厅年底对创建单位组织考核评估,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授予创建单位示范单位称号。每年底对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市、示范县(市)、示范学会进行考核。

四、创建内容

1.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市。由省辖市科协、财政局联合申报,创建条件为:

(1)党委、政府重视。省辖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百千万创新驱动助力工程工作,定期召开相关会议,研究推进相关工作,予以经费支持,培育打造工作亮点;

(2)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省辖市建设并完善集企业科技需求库、科技成果库、科技专家库、科技项目库等功能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或综合平台;

(3)不断征集当地产业集聚区、企业科技需求。省辖市科协不断征集产业集聚区、企业科技需求,不断完善百千万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科技需求库;

(4)积极引进全国学会专家团队。积极同全国学会建立联系,积极引进全国学会专家团队与当地产业集聚区、企业签订合作协议;

(5)积极引进全省学会专家团队。积极与全省学会建立常态对接机制,积极引进全省学会专家团队当地产业集聚区、企业签订合作协议;

(6)促进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推广应用。利用中国科协“科技信息服务企业创新”项目库的专利信息资源,积极开展科技信息推送、专利应用工程师培训、创新方法培训,跟踪企业应用科技信息技术创新情况,培育一批企业转化应用科技信息典型案例,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7)积极推动项目落地完成。项目签约后,及时纳入科技项目库动态管理,省辖市科协积极敦促项目协议的落实,全程跟踪项目落实情况,确保项目落地完成。

2.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县(市)。由省直管县(市)科协、财政局联合申报,创建条件为:

(1)党委、政府重视。省直管县(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百千万创新驱动助力工程工作,定期召开相关会议,研究推进相关工作,予以经费支持,培育打造工作亮点;

(2)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省直管县(市)科协建设并完善集企业科技需求库、科技成果库、科技专家库、科技项目库等功能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或综合平台;

(3)不断征集当地产业集聚区、企业科技需求。省直管县(市)科协不断征集产业集聚区、企业科技需求,不断完善百千万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科技需求库;

(4)积极引进全国学会专家团队。积极同全国学会建立联系,积极引进全国学会专家团队与当地产业集聚区、企业签订合作协议;

(5)积极引进全省学会专家团队。积极与全省学会建立常态对接机制,积极引进全省学会专家团队当地产业集聚区、企业签订合作协议;

(6)促进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推广应用。利用中国科协“科技信息服务企业创新”项目库的专利信息资源,积极开展科技信息推送、专利应用工程师培训、创新方法培训,跟踪企业应用科技信息技术创新情况,培育一批企业转化应用科技信息典型案例,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7)积极推动项目落地完成。项目签约后,及时纳入科技项目库动态管理,省直管县(市)科协及相关省辖市科协积极敦促项目协议的落实,全程跟踪项目落实情况,确保项目落地完成。

3.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学会。创建条件为:

(1)学会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学会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百千万创新驱动助力工程工作,定期召开理事长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推进相关工作;

(2)建立科技专家库、科技成果库、科技项目库。全省学会要不断征集专家和成果信息,建立和更新百千万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科技专家库、科技成果库;项目对接签约后,及时纳入科技项目库动态管理,落实完成情况及时更新;

(3)积极与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对接。全省学会要积极组织专家团队赴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调研对接当地科技需求;

(4)积极组织联合科技攻关。全省学会要选派合适的首席专家并带领团队,与地方产业集聚区、企业在对接的基础上签订合作协议;

(5)积极推动项目落地完成。全省学会要建立与签约企业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联合科技攻关,扎实推动项目实施。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创建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好实施方案,建立例会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对重点项目重点督导,积极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综合中心或平台的建设和运行。

2.提供多元经费保障。省科协、省财政厅将对创建单位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全省各地方科协积极争取当地政府财政支持;鼓励全省学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根据协议参与企业收益分配,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能力;共同推动形成由地方政府、创建单位、企业等多方参与、互利共赢的长效工作和利益共享机制。

3.积极搭建载体平台。创建单位要积极联合全国学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组织开展协同创新,通过开展科技攻关、科技咨询和成果转化等科技服务,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实现互利共赢。

4.加大绩效考核和资金监管力度。创建单位要与省科协签订项目任务书,按照任务书中确定的工作方案、工作进度安排、项目预期成果和效益以及资金使用方向组织实施;省科协将建立每年定期绩效考核评估机制,对评估合格的创建单位授予示范单位称号,并组织院士等高层次人才围绕示范市、县主导产业给予重点帮扶;对评估不合格的创建单位不授予其示范单位称号,二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予以通报;创建单位要加强对省创建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创建活动开展相关支出,不得用于人员基本工资、日常办公经费支出,不得用于捐款、赞助、罚款、还贷、对外投资、对外借款、基建等与本专项工作无关的支出,并严格执行我省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经费管理规定。

5.积极示范宣传。省科协将及时收集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经典案例,通过媒体、网站等多渠道宣传,营造创新氛围,引导更多科技工作者参与到百千万创新驱动助力工程工作中来,推动中西部地区科技创新高地建设,为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做出积极贡献。